教育部:用人单位就业歧视、招聘欺诈将纳入招聘“黑名单”

2022-11-22 14: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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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各高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

《通知》指出,更大力度开拓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深入开展全国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月”“就业促进周”等岗位开拓和供需对接系列活动。实施“万企进校园计划”,高校要创造条件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全面推广使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鼓励地方和高校依托平台联合举办区域性、行业性专场招聘活动。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作用,举办“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等活动,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通知》强调,充分发挥政策性岗位吸纳作用。配合有关部门优化政策性岗位招录安排,尽早安排高校升学考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国企等政策性岗位招考及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办好第四季“国聘行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拓宽基层就业空间,深入挖掘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就业机会,组织实施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鼓励扩大地方基层项目规模。积极配合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

《通知》指出,建设高质量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全面加强就业指导,健全完善分阶段、全覆盖的大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就业指导和服务。深入推进就业育人,引导高校毕业生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招聘欺诈、“培训贷”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招聘“黑名单”,并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

《通知》强调,精准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建立帮扶工作台账,健全“一对一”帮扶责任制,确保每一个困难学生都得到有效帮助。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不断线服务。深入实施“宏志助航计划”,鼓励各地各高校配套设立省级、校级项目,推动覆盖更多毕业生。

《通知》指出,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取消就业报到证。建立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全面推广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指导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强化就业统计监测工作,严格落实“四不准”“三严禁”要求,严格执行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工作违规处理办法。

《通知》强调,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机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引导高校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及时淘汰或更新升级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教育部将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科专业设置和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红黄牌提示制度。深化就业工作评价改革,探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

《通知》要求,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将省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促进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其实施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要内容。加强就业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配齐配强就业指导人员。大力宣传就业工作典型高校、用人单位和先进人物,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国家就业创业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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